資料來源:https://powerstation.epb.taichung.gov.tw/SitePage/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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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
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公告事項:
- 一、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畫設範圍為臺中市環港北路以南、環港北路與北堤路路口間聯絡道路以西、省道臺十七線(臨港路)自漁港路路口至此道路與中二路一段中一橋間連絡道以西、省道臺十七線(臨港路)與中二路一段中一橋間連絡道以北、中南一路圓環以東之連絡道以北、中南一路以西、忠明橋與南堤路路口間連絡道路以西及南堤路以北所為區域(如左圖)
- 二、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如下:
- (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之大型柴油車,未經排煙檢驗合格者,全時段禁止進入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但經本局同意之車輛,不在此限。
- (二)前款所稱大型柴油車,係指以柴油為燃料,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行特種車。
- (三)第一款所稱排煙檢驗合格,係指大型柴油車於進入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前一年內,曾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法定檢驗測定方法及程序完成排煙檢驗, 且檢驗結果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登載於環境部柴油車不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者。
- 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違反本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者,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正式生效日:112年9月23日
管制對象:一、二期大型柴油車
管制措施:車輛具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如何因應:落實定期保養確保排煙合格